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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开展中,评选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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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5-01 07:00:00
  • 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激发全省创新活力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开展2023年云南省专利奖评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云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审核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州(市)应当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 以下简称“州(市)评选推荐机构” ],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二、表彰类别和名额分配

    2023年云南省专利奖表彰名额为: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

    申报名额按奖额的2倍分配到各州(市),共计100项。各(州)市超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在申报基础上,实行差额评选,最后评选出表彰项目50项。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的专利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云南省专利奖评选:

    (一)申报单位(专利权人)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二)一项发明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相同专利权人每届限报1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大于1000件的创新主体,可酌情适当增加项数);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四)参评专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贡献较大,已经转化实施且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五)参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云南省专利奖;

    (六)申报单位依法纳税,无侵权、失信记录,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近2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四、评选程序

    云南省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分别在本地区及全省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本地区公示

    1.专利权人申报

    各申报单位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填写《云南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州(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包括:

    (1)《云南省专利奖申报书》;

    (2)参评专利的授权证书复印件,参评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公告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材料;

    (3)参评专利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4)参评专利若有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参评专利转化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

    (6)参评前一年完税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参评专利的技术和产品获奖证明复印件;

    (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参评专利的条件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征求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专利名称、申报单位及参评专利简介。

    3.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按照推荐项目分配表进行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纸件材料以邮寄时间为准,电子材料以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形式为:

    (1)纸件材料: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1份,推荐函中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参评材料各一式两份,按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统一编页码后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存放于以“单位名称+XXXX年云南省专利奖参评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其中申报书(WORD)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申报书”命名,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附件材料”命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推荐函、推荐项目存放于以“XXXX年云南省专利奖+XX州(市)推荐项目”命名的文件夹中。

    (二)省级初审及地区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召集初审会议,依据参评专利质量和技术先进性、专利运用情况、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条件,提出初审通过名单,于2023年8月31日前反馈给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

    各州(市)评选推荐机构对初审通过名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各州(市)在2023年9月15日前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正式推荐名单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情况、正式推荐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

    (三)省级复审及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织复审,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拟表彰对象及等次建议名单分别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云南发布等媒体,面向全省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遇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高效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选拔出对我省社会、经济、生态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

    (三)严肃评选纪律。云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栏中专利事务服务事项注册办理。

    (二)《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云南省专利奖申报书》等资料可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查看下载。

    联系人:王老师、段老师

    电 话:0871-64566854

    邮 箱:ynszlj@126.com

    地 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附楼204办公室

    邮 编:650228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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